徵才機關 | 高雄市政府行政暨國際處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
職稱 | 科員 |
職系 |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82-高雄市 |
有效期間 | 2023-05-15~2023-05-22 |
資格條件 | 1、大學或獨立學院以上畢業,公務人員高考三級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並具有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經銓敘審定薦任第七職等以上合格實授,最近3年考績2年甲等、1年列乙等以上。 2、需具有主辦檔案鑑定業務經驗。 3、具市政會議等大型會議工作經驗及辦理活動主持經驗尤佳。 4、不得有限制轉調情事,惟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第2、4項規定者,不在此限。 5、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1、審核市府各機關報送之檔案鑑定報告。 2、審核市府各機關報送之銷毀目錄。 3、審核市府各機關報送之檔案分類及保存年限區分表。 4、擔任市政會議司儀、撰寫市政會議紀錄。 5、負責市政會議資料彙整並辦理教育訓練。 6、支援文書收發、交換業務。 7、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高雄市政府四維行政中心(高雄市苓雅區四維3路2號) |
聯絡E-Mail | ukconnie@kc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報名方式: 1、線上應徵:請於期限內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履歷表請填寫簡要自述及主辦檔案鑑定業務相關經驗),點選【應徵職缺】,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並請務必於履歷中註明日間可聯絡電話及個人電子郵件帳號。 2、上傳相關證明文件:現職派令、最後銓敘部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主辦檔案鑑定業務證明文件(如工作證明或獎勵令等足資認定具有相關經驗證明)、語文檢定證書等正本完整上傳(請註記資料正確無訛並簽名)。 其 他: 1、逾期或資料不全不予受理,不符資格或未獲錄取,不另行通知。 2、初審合格者,本處擇優通知參加面試,通知參與面試未到者視同放棄,另面試總成績未達80分者不予遴用。 3、本職缺正取1名,並得視甄選成績列候補2名,候補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 聯絡人:張譯心 電話:(07)3373038 備註:經甄選人員仍應依權責規定陳報市府核准始行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