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僑務委員會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聘用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約聘科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10-02~2025-10-09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大學法律系所畢業。 二、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關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尤佳。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規定不得聘用之情事,以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列情事。 |
工作項目 | 一、擬處訴願、申訴案件、再申訴、復審、國賠等決定或答辯意見。 二、代理機關進行行政爭訟或其他涉訟事務。 三、辦理公務人員保障案件之法制事項。 四、協辦人事行政業務。 五、其他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17樓人事室(中央聯合辦公大樓南棟) |
聯絡E-Mail | harumi@ocac.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線上應徵: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完成線上報名作業,並將下列文件掃描成1個pdf檔,以附件方式上傳,且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未能調閱履歷、應繳文件不齊全、未於上開系統報名而以紙本或電子郵件應徵均視為資格不符,視同未報名。上開系統履歷資料內之「簡要自述」欄位不得空白,內容應包含自我介紹(含個人特質)、適任本職務之說明(如專長技能、工作經歷、學習經驗、相關成就)、報名動機、職涯規劃等,請勿超過1頁(雙面): 1.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如係以外國學歷應徵者,應另附經中華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證明之影印本、中文譯本。),如最高學歷非法律系所,請另附大學法律系所畢業證書影本。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與本職務資格條件有關之研究及工作證明文件(請開立具工作內容之服務或離職證明書;如報名時未及檢附工作證明,請先提供勞保證明文件) (二)如有特殊情形,無法線上報名者,請先來電告知,並檢具前開應繳文件之影本,於報名截止日前寄達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17樓人事室賴小姐收,並請於信封註明【應徵人事室法制約聘科員】,逾期不予受理。所送報名資料不論錄取與否,均不予退還,請勿寄送正本。 (三)上開資料或證件不齊者,視同資格不符,恕不受理;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備註: 一、本職缺係預估缺,依據「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進用之職務代理人,聘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5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預計至115年10月下旬),聘用期滿或代理原因提前消滅時,即無條件解聘。 二、如無合適人選,本會得不錄取人員。另本職缺得視需要依規定增列候補人員,候補期限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 三、聯絡人:僑務委員會人事室賴小姐,電話:02-23272943。 四、薪資:344薪點(月薪新臺幣47,85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