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國立傳統藝術中心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聘用人員 | 
| 官職等 | |
| 職稱 | 聘用團員 | 
| 職系 | 無 | 
| 名額 | 3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 有效期間 | 2025-10-09~2025-11-10 | 
| 資格條件 | 一、中華民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10年者,不得參加甄選;另依國籍法第20條規定略以,兼具外國國籍者,應於就(到)職前辦理放棄外國國籍,並於就(到)職之日起一年內,完成喪失該國國籍及取得證明文件)。 二、學經歷(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一) 國內外大專院校(含)以上音樂科系或國樂科系畢業,且近5年內具有報考項目之國樂演奏經驗至少3場(含)以上者。 (二) 國內外大專院校(含)以上其他科系畢業,且近5年內具有報考項目之國樂演奏經驗至少5場(含)以上者。 三、未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7條及28條第1項規定情事。  | 
		        
| 工作項目 | 一、演奏員甄選項目:嗩吶兼管1名、揚琴1名、二胡1名 二、報酬待遇:328至424薪點(依行政院核定本中心團員酬金標準敘薪) 三、預定報到日期:115年3月底前,依實際行政作業時程通知。  | 
		        
| 工作地址 | 國立傳統藝術中心臺灣國樂團(臺北市士林區文林路751號) | 
| 聯絡E-Mail | d110029@ncfta.gov.tw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報考作業: 一、報名方式: (一) 請114年11月10日(星期一)前,將報名資料一式8份一併裝於信封袋內,並於信封上註明「聘用演奏員甄選 (請備註甄選項目)」,郵寄(以郵戳為憑)或親送臺灣戲曲中心警衛室(111044臺北市士林區文林路751號臺灣國樂團),逾期恕不受理,亦不退件。 (二) 另請先將報名資料之電子檔,傳送至d062021@ncfta.gov.tw,主旨註明「應徵聘用演奏員 (請備註甄選項目)」。 二、報名資料: (一) 報名資料請至本中心臺灣國樂團官網下載(http://www.ncfta.gov.tw/→最新消息→行政公告→下載本案徵選人才公告相關檔案),各欄位請以電腦繕打或正楷文字詳填。 (二) 身分及學經歷證明文件: 1.國民身分證、學經歷證明文件、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女性免)等,考試當天請攜帶身分證件,查驗無誤後始完成報到程序。 2.學歷證明文件: (1)須檢附國內外大專院校(含)以上畢業證書。 (2)以國外學歷報考者:應繳交駐外領事館或外交部指定機構認證之畢業證書及中文翻譯,以及本國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3)以大陸地區學歷報考者:請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規定,繳附教育部採認之文件影本。 (三) 國樂演奏之經歷證明文件: 1.以國內外大專院校(含)以上音樂科系或國樂科系畢業報考者,請檢附近5年內曾參與報考項目之公開演出(合奏、獨奏、協奏不限類別合計至少3場)相關文宣品(應包含本人姓名、曲目、日期及地點)。 2.以國內外大專院校(含)以上其他科系畢業報考者,請檢附近5年內曾參與報考項目之公開演出(合奏、獨奏、協奏不限類別合計至少5場)相關文宣品(應包含本人姓名、曲目、日期及地點)。 三、甄選方式: (一) 初試:請自備樂器,報考嗩吶兼管者須自備高音嗩吶、低音嗩吶、傳統管(高音管),各階段未達合格標準者不得進入下一階段,合格標準由現場甄選委員訂之。 1.第一階段(以帷幕方式進行): (1)指定曲-獨奏(無伴奏) 甄選日前4週以電子郵件寄送予書面資格審查合格之應考者,得視譜演奏(限紙本樂譜)。 (2)指定曲-合奏片段(無伴奏): 甄選日前4週以電子郵件寄送予書面資格審查合格之應考者,得視譜演奏(限紙本樂譜)。 2.第二階段:第一階段合格者,擇優數名進入第二階段。 (1)自選曲(可攜伴奏1名,不限伴奏樂器,不得使用預錄伴奏,本團僅提供鋼琴): A.自選曲長5分鐘以內曲目(可選段,須含快板及慢板),得視譜演奏(限紙本樂譜)。 B.報考嗩吶兼管者請以傳統管(高音管)應考。 (2) 視奏(五線譜),報考嗩吶兼管者請以高音嗩吶應考。 (二) 複試:初試第二階段合格者,擇優數名進入面試。 1.甄選委員現場提問,應考人即席回答或演奏。 2.得演奏非甄選項目之其他樂器,樂器及樂曲片段自行準備。 3.得自備個人過去演奏實績佐證資料。 甄選日期:暫定於115年1月23日(星期五)、1月24日(星期六)、1月25日(星期日)辦理 一、實際甄選日期依報名人數調整,甄選日前1至2週於本中心官網公告「應考須知」,不另通知。 二、甄選期間如遇颱風或天然災害,臺北市政府宣布停止上班,本次甄選將另擇期辦理,日期於本中心臺灣國樂團官網公布,不另通知。 甄選地點:臺灣戲曲中心 其他注意事項: 一、資格審查結果由本中心專函通知,未通過者恕不退件。 二、相關證明文件經查證認定與本中心規定不符、故意登載不實或係偽造、變造者,撤銷其報名資格,報考者自負法律責任。 三、錄取名單於本中心臺灣國樂團官網公告,如應考者成績未達理想,得從缺,錄取者試用期6個月,期滿經考核通過後,正式聘用。另視成績酌增備取,候補期間6個月。 四、錄取人員須於指定時間報到,將由本中心以專函通知並列冊候用,逾時報到取消其錄取資格。 五、本中心臺灣國樂團為文化部所屬國家級國樂團,工作時間須配合假日或晚間展演活動,須視實際演出需要,接受演奏樂器之變動,兼職兼課須符合公務人員相關規定,報考前請先評估個人生涯規劃。 六、洽詢電話:02-8866-9600分機1466黃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