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總統府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工友 |
官職等 | |
職稱 | 工友 |
職系 | 無 |
名額 | 5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10-15~2025-10-30 |
資格條件 | (一) 國民中學以上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 (二) 成年且未受監護或輔助宣告。 (三) 身心健康,無法定傳染病者或精神疾病尚未治癒者。 (四) 具中華民國國籍,並不得兼具外國國籍;品性端正、無不良紀錄者。 (五) 無下列情形之一者: 1.現有刑事案件,經判決有罪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及未執行完畢者。 2.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及未執行完者。 3.依法撤職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4.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六) 具有就業服務法第24條就業人員條件者,請附證明文件。 |
工作項目 | (一)府內、外各項活動場地布置、器材搬運、電工及園藝作業。 (二)府內、外環境清潔打掃。 (三)辦公室公文傳遞。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22號 |
聯絡E-Mail | plchen@oop.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報名日期: 請於114年10月30日(星期四)前,以掛號方式郵寄至「100006臺北市重慶南路1段122號 總統府第三局第五科」收,並於信封封面註明「參加工友甄選」(一律採通訊報名,並以掛號郵戳為憑)。逾期送件、資格不符或檢附文件不齊,恕不受理。 一、報名檢附文件: 請以A4紙張格式並依序裝訂(資料不齊,視為資格不符,不予受理;應徵資料不另退還)。 (一)報名表1份(詳附件)。 (二)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三)最近1年內2吋正面脫帽半身相片1張(貼於報名表)。 (四)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 (五)總統府工友甄選實地測驗考試類別調查表。 (六)最近3年考核成績表或考績證明書,無則免附。 (七)具專業證照(如技術士證照影本等)及其他工作資歷證明文件(如在職或離職證明、勞保證明等),無則免附。 二、甄選方式: 採公開徵才,資格條件經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及實地測驗。經甄選錄取人員,依本府通知日期到職任用。 三、其他注意事項: (一)如為中央機關、學校現職駕駛、技工或工友經甄選錄取者,由雙方機關依程序辦理移撥。 (二)非屬中央機關、學校現職駕駛、技工或工友,經甄選錄取者,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辦理僱用,惟受僱者於取得工友資格後,僅限於本府服務,不得移撥其他機關服務。 (三)本甄選案,如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規定應迴避僱用情形者,請勿報名。 四、本府聯絡人: 第三局第五科陳小姐,聯絡電話:(02)2320-63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