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 官職等 | 無 |
| 職稱 | 職務代理人 |
| 職系 | 無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 有效期間 | 2025-09-11~2025-09-17 |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者。 2.需具備電腦文書處理能力(word、excel、powerpoint等)。 3.具服務熱忱、積極、學習能力強。 4.無雙重國籍及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規定情事之一者。 5.未曾受懲戒或刑事處分,品德操守端正,具服務熱忱者。 6.未有各級學校不得聘任、任用、進用或運用情形(已聘任、任用、進用或運用者,學校應予解聘、免職、終止契約關係)。 |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特殊教育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
| 工作地址 | (一)符合條件且有意任職者請檢附下列資料: 1.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請自行下載,應含簡要自述、學歷、經歷、專長等,並親自簽名)。 2.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自行註明僅供身分查驗使用)。 3.最高學歷證件。 4.與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相關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5.其他專業證照(無則免附)。 (二)報名方式:請於114年9月17日前,將以上資料掃描成PDF檔並以電子郵件方式寄送至AM4232@apps.ntpc.edu.tw,新北市政府教育局特殊教育科王小姐收。 ※信件標題請寫「應徵5等約僱人員(職務代理性質)」,並請於信中留下白天聯絡電話、手機,資料不齊或逾期報名者均不予受理。 (三)甄審通知:初審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面試後,從應徵人員中擇優錄取,若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局得予從缺。經錄取者,通知當事人,依規定辦理僱用手續。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件。 (四)本次徵才得列候用人員1至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
| 聯絡E-Mail | am4232@apps.ntpc.edu.tw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僱用期間:自到職日起至116年7月30日止或原留職停薪人員回職復薪前一日止(代理期間倘僱用原因消滅,即無條件解僱。) (二)依「約僱人員支給報酬標準表」280點報酬薪點支付估算,月酬支金為新臺幣38,948元。 (三)聯絡電話:(02) 29603456分機2680 王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