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 徵求 簡任秘書~2020-01-12

徵才機關 監察院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簡任第10職等至第12職等
職稱 簡任秘書
職系 一般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0-01-02~2020-01-12
資格條件 (一)資格條件:(需兼具以下各點)
1.國內外大學以上法律系(所)畢業者;非法律系(所)畢業而有以下條件之一者:(1)專技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及格者。(2)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法制類科及格者。
2.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考試及格,擔任簡任職務4年以上,且擔任簡任主管、副主管職務3年以上(或合計3年以上)者。
(二)能力:
1.具備訴願或法制4年以上之工作經驗(或合計4年以上)者。
2.富處理綜合性行政事務與核稿經驗者為佳。
(三)應徵者不得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至第28條規定之情事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各款規定之情事。
(四)本職缺出缺日期為109年1月16日,職系為綜合行政職系。
工作項目 (一)處理綜合性行政業務、負責文稿之審核事項。
(二)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監察院秘書長辦公室(10051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2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09年1月12日止。
(二)甄選日期及地點:暫定109年2月上旬在本院舉行(日期確定後另行通知)。
(三)甄選內容:請詳見本院全球資訊網公告(首頁-新聞與公告-徵才訊息)。
(四)報名方式:一律採通訊報名,檢具報名表(請至本院全球資訊網〈http://www.cy.gov.tw〉新聞與公告→徵才訊息,以A4紙下載)、公務人員履歷表、考試及格證書、學歷證件、現職派令、現職審定函及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書面資料影本(請依序裝訂整齊),身心障礙者請另檢附身心障礙證明(手冊)影本。信封左下角註明:參加監察院秘書長室簡任秘書甄選,以掛號郵寄: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2號,郵遞區號:10051,「監察院人事室沈小姐」收,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五)甄選方式:依個人學、經歷及專長等採書面初審,經審查合格者,擇工作經驗、專業知能合於本院需求者通知來院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六)甄選結果:經甄選通過者,依公務人員任用遷調有關規定辦理商調及任用程序,但服務機關未能依本院函商同意過調者,不予遴用。本次甄選依成績擇優錄取正取人員1名,並酌列備取人員1至2名。列候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七)洽詢電話:(02)23413183分機622沈小姐或分機558張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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