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約僱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97-花蓮縣 |
有效期間 | 2021-07-16~2021-07-22 |
資格條件 | (一) 國內外專科學校以上畢業者。 (二) 嫻熟電腦文書操作。 (三)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之情事。 (四) 有辦理強制執行業務工作經驗者佳。 |
工作項目 | 辦理本分署執行業務及其他交辦等業務(得視業務需要調整工作內容) |
工作地址 | 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612號 |
聯絡E-Mail | hlyp@mail.moj.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意者請檢具報名表(請至本分署網站網址https://www.hly.moj.gov.tw/電子公布欄最新消息下載列印,其中簡要自述必須填寫不可省略)、最高學歷證件影本、有服役者之退伍令影本(無服役者免附)及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各1份,並於各證件影本空白處註記"與正本相符字樣並於旁簽名。 (二)請於110年7月22日17時前郵寄或親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收發室(如工作地址),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約僱人員及聯絡電話,以郵戳或收件章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報名。 (三)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四)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料不全或資格不符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補件,檢送之應徵資料僅做本次甄選使用,並於甄選結束後銷毀。 (五)錄取人員於受僱時應簽訂契約,報酬參照「約僱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所列四等報酬250薪點支給(薪點折合率124.7元),核給每月約新臺幣31,175元(內含勞健保費)。 (六)僱用期間應遵守工作指派,如因工作不力、違背規定,立即解僱;另僱用原因消滅、經費短絀、業務精簡或所佔職缺經上級機關另為其他處分或遇法令、政策修訂致無法進用時,不得異議及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七)視成績擇優錄取備取1名,候補期間為自公告定錄取之翌日起6個月,依序遞補本公開甄選職缺。聯絡人:陳小姐。聯絡電話:03-8348516轉分機2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