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桃園市議會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約僱五等 |
職稱 | 約僱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20-04-15~2020-04-20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各款情事之一。 三、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有政府機關相關工作經驗尤佳。 四、品行端正、具服務熱忱及溝通協調能力、抗壓性及配合度高。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出納相關業務。 二、財產及非消耗品管理。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議會(桃園市桃園區三民路1段9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請於信封註明應徵約僱職務代理人及白天聯絡電話或行動電話,並於109年4月20日前將下列資料寄(送)達33049桃園市桃園區三民路1段9號,桃園市議會人事室李小姐收(聯絡電話:03-3322191轉533),逾期恕不受理: (一)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含自傳)。 (二)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三)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四)工作經歷證明及專業證照影本。 二、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 三、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如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四、本職缺約僱職務代理人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規定,以280薪點進用,折合月薪新臺幣34,916元;約僱期間為109年5月7日至110年1月28日,如代理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即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