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議會 徵求 約僱職務代理人~2020-04-20

徵才機關 桃園市議會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約僱五等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3-桃園市
有效期間 2020-04-15~2020-04-20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各款情事之一。
三、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有政府機關相關工作經驗尤佳。
四、品行端正、具服務熱忱及溝通協調能力、抗壓性及配合度高。
工作項目 一、辦理出納相關業務。
二、財產及非消耗品管理。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桃園市議會(桃園市桃園區三民路1段9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請於信封註明應徵約僱職務代理人及白天聯絡電話或行動電話,並於109年4月20日前將下列資料寄(送)達33049桃園市桃園區三民路1段9號,桃園市議會人事室李小姐收(聯絡電話:03-3322191轉533),逾期恕不受理:
(一)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含自傳)。
(二)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三)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四)工作經歷證明及專業證照影本。
二、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
三、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如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四、本職缺約僱職務代理人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規定,以280薪點進用,折合月薪新臺幣34,916元;約僱期間為109年5月7日至110年1月28日,如代理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即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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