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徵求 三等書記官(占臺中高等行政法院缺調司法院辦事)~2020-05-01

徵才機關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司法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4至第5職等
職稱 三等書記官(占臺中高等行政法院缺調司法院辦事)
職系 司法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正取1名,備取1名。候補期間自公告之翌日起3個月(經甄選結果如無適當人選時得從缺)。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0-04-17~2020-05-01
資格條件 (一)大學法律系、所畢業,普考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並具司法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2條所定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各款情事者。
(三)具司法人員人事條例第18條,及具應徵職系職等之公務人員任用資格。
(四)熟稔Word、Excel或法院文采等電腦文書作業系統。
(五)具服務熱忱、務實、擅溝通協調及表達能力良好。
(六)具公文寫作及文書處理能力,有審判及司法行政相關實務經驗者尤佳。
(七)打字速度須符合「書記官使用電腦能力評分標準表」規定。
(電腦中文輸入聽打測驗,依前開標準不同年齡每分鐘至少應達字數如下:未滿30歲:76字以上/分、30歲以上未滿40歲:66字以上/分,40歲以上未滿50歲:56字以上/分)
(八)留職停薪人員所占職務列等較本職缺列等低者(公務人員陞遷法施行細則第2條第1項參照),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2項規定,不得辦理陞任。
工作項目 辦理法官評鑑行政事項。
工作地址 司法院法官評鑑委員會(臺北市)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考試方式:面試及電腦公文製作測驗。
二、報名應繳交文件:
(一)公務人員履歷表1份(應含自傳、附最近2吋脫帽正面半身相片1張)。
(二)學經歷證明文件(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等,如未曾銓敘審定司法行政職系者,請檢附曾修習至少20個法律學分證明)。
(三)考試及格證書與最近5年考績、獎懲及最近一次銓敘部銓敘審定函影本。
(四)電腦中文打字字數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五)如為身心障礙人員,請檢附身心障礙手冊影本或相關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三、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09年5月1日止(以郵戳為憑)。
四、報名方式:
意者請於109年5月1日前(以郵戳為憑),註明上班時間聯絡電話及手機號碼,掛號郵寄司法院司法行政廳第三科收(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1段124號),信封註明「應徵司法院法官評鑑委員會書記官」等字樣,不接受親自報名。書面審查合格,擇優通知面談,所寄資料恕不退還(如需返還者請附回郵信封)。如有疑問,請電(02)2361-8577轉747許小姐或上司法院網站(http//www.judicial.gov.tw/)查詢,錄取名單將於司法院網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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