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中市和平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約僱五等280薪點(37,716元) |
職稱 | 約聘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42-臺中市 |
有效期間 | 2021-08-09~2021-08-20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三)未具雙重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所列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四)品性端正且具服務熱忱者。 |
工作項目 | 1.農村再生計畫輔導、林業業務輔導推廣。 2.獎勵輔導造林計畫、全民造林計畫(含國、私有林地及保留地造林地撫育管理、森林保育計畫)、受理獎勵造林申請、植物保育、社區綠美化苗木申請、森林登記證及林木採運申請、護溪護漁計畫、畜牧農情調查、畜情疾病管理。 3.林業綜合業務。 4.其他上級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中市和平區公所(42441臺中市和平區南勢里東關路三段156號) |
聯絡E-Mail | per266@taichun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名方式: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本(110)年8月20日前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貼二吋脫帽正面照片一張)、身分證明文件、畢業證書、最近三年工作經歷證明、專業訓練檢定測驗合格證明等學經歷證件郵寄至本所辦理報名,報名時請於信封右上角註明「應徵臺中市和平區公所技士職務代理人(編號A610040)職務」字樣。 二、薪資標準:依據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以約僱五等280薪點(37,716元)支薪。 三、其他: (一)報名人員凡經資格審查符合資格者,本所將擇優者舉行面試,面試時間另行通知。 (二)報名文件請用影本A4依序裝訂,逾期、證件不齊、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恕不通知及退件。 (三)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二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三個月內有效。 (四)應徵報名以郵戳(或本所收件日期章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五)僱用期限:自報到上班之日起至110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一日止。約僱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即予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資遣補償。 (六)報名期間:110年8月9日至110年8月20日 郵寄地址:42441臺中市和平區南勢里東關路三段156號 臺中市和平區公所人事室 聯絡電話:04-25941501轉240黃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