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桃園市桃園地政事務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職稱 | 課員 |
職系 | 地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名(預估缺)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20-06-11~2020-06-20 |
資格條件 | 一、 國內外公私立大專以上畢業。 二、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之特種考試及格,現任職務經銓敘審定薦任第6職等以上合格實授,無限制轉調之情形。 三、 具地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之現職人員。 四、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所定情事之一者。 |
工作項目 | 辦理土地登記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桃園區國豐三街123號 |
聯絡E-Mail | 080001.a@mail.tyland.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請符合上開資格條件者,於109年6月20日前完成【線上報名】: 請先至「ECPA人事服務網」完成於「B5: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校對網站」之個人資料校對及個人簡要自述登打,再至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站,點選「我要應徵」後依序完成線上報名作業(相關操作請參考網站說明),並請將個人履歷相關「證明文件」併請掃描上傳。證明文件如下: (一) 考試及格證書。 (二) 最高學歷證件。 (三) 現職派令。 (四) 最近一次現職銓敘部審定函。(現職非本職缺職系者,應另檢附曾經審定符合本職缺職系任用資格之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五) 最近5年(104年至108年)考績通知書。 (六) 其他特殊事蹟資料(如語言能力檢定、專業證照、採購證書等) 二、 未完整上傳上述資料者,視同資格不符,履歷資料中務必填寫白天連絡電話、手機號碼。 三、 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不符合者恕不通知。面試後擇優錄取,如均無適任者本所得予以從缺。 四、 報名人員所檢附之證明文件若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 五、 本案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遞補人員2名,以遞補同職務列等職缺為限,遞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聯絡電話:(03)369-5588轉500呂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