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中市政府法制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
職稱 | 科員 |
職系 | 法制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2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42-臺中市 |
有效期間 | 2020-06-17~2020-06-30 |
資格條件 | (一)大學以上法律系所畢業(或法制、律師高考及格)。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之特種考試以上及格,經銓敘審定薦任第6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法制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三)具有良好溝通協調及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廿八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十二條各款情事者。 (五)未有特考特用或其他限制調任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辦理本局法制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中市政府法制局〈臺中市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10樓〉 |
聯絡E-Mail | 0616b@taichun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名方式(意者請擇下列方式之一辦理): (一)線上報名:請於109年6月30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須含相片及簡要自傳)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亦請將現職派令、銓敘部審定函、最近三年考績通知書、考試及格證書、畢業證書等相關資料電子檔掃描後上傳。 (二)紙本報名:請於109年6月30日前(郵戳為憑)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須含相片及簡要自傳)、現職派令、銓敘部審定函、最近三年考績通知書、考試及格證書、畢業證書等證明文件,以掛號郵寄至本局人事室報名,並請敘明應徵職稱。報名文件請用影印本,相關資料,如未獲錄取亦不退還(如需退還報名文件,請敘明並附信封及貼足郵票)。 二、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合格者,本局將擇優舉行面試(必要時得先予筆試),面試時間另行通知。 三、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4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