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中市政府消防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警察人員 |
官職等 | 警佐3階至警佐1階或警正4階 |
職稱 | 隊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4名(擇優錄取)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42-臺中市 |
有效期間 | 2020-06-08~2020-06-12 |
資格條件 | (一)積極條件:參加109年消防機關定期請調作業獲列推薦名單之隊員。 (二)消極條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參加請調: 1.資績總分合計未滿二十分。 2.滿五十歲以上。 3.最近五年內考績曾列丙等或連續三年考績列乙等。 4.最近五年內曾記一大過以上之處分。 5.最近五年內因品操曾記過一次以上之處分。 6.最近五年內曾受懲戒處分。 7.最近五年內曾因案停職、受刑之宣告或涉嫌刑事案件經提起公訴。 (三)經服務機關核定符合「消防機關隊員定期請調作業規定」第六點第二項規定特殊困難因素之ㄧ者,得不受消極條件之限制。 |
工作項目 | 消防救災救護專業工作。 |
工作地址 | 臺中市 |
聯絡E-Mail | newchrisqai@gmail.com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名期限:109年6月8日至109年6月12日止。 (二)報名方式:採線上應徵,符合前列資格條件者,請於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授權本機關調閱個人完整履歷資料(含簡要自述),並將相關證明文件完整上傳至該系統。未於報名期限內授權開放調閱完整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本局不另行通知補件。 (三)前述應上傳之相關證明文件如下(請依下列順序排列並合併為1個PDF檔案,檔案大小不可超過10M): 1.最高考試及格證書 2.最近1次銓審函 3.與應徵職務相關之訓練進修證照 (無則免附) (四)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五)本案甄選方式採面試方式辦理,面試時間地點如下: 1.面試時間: 109年6月30日(星期二)上午9時。 2.報到地點:本局局本部5樓幕僚作業室(臺中市南屯區文心南九路119號)。 3.請著消防白色或紅色制服,是日如不克出席,請務必來電告知,聯絡方式: 04-23811119分機407蔡科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