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 徵求 駕駛~2020-10-29

徵才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駕駛
官職等
職稱 駕駛
職系
名額 1名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0-10-23~2020-10-29
資格條件 (一)中央各機關或其所屬各機關學校之現職駕駛(含技工)。
(二)品性端正、無不良紀錄。
(三)經醫療院所體格檢查,足以勝任所指派之工作。
(四)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
(五)具備職業小客車駕駛執照(含以上)。
(六)基本電腦操作能力。
工作項目 駕駛勤務、車輛清潔保養及維護、協助公文遞送及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大安區大安路二段132巷35弄1號。
聯絡E-Mail ychihchen@epa.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報名方式:
1.報名日期:請於109年10月30日前以掛號方式,郵寄報名資料至「臺北市大安區大安路2段132巷35弄1號 環保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秘書室蔡采航小姐收」,並請於信封封面註明「應徵駕駛」(一律採通信報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2.應檢附資料:請以A4紙格式依序裝訂,所附證件如有偽造變造者,除註銷錄取資格外並自負法律責任。
(1)甄選履歷表2份(格式如附件),並貼妥最近2吋脫帽半身照片。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戶口名簿影本。
(4)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
(5)駕照正反面影本。
(6)半年內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1份。
(7)最近3年考核、受訓、獎懲等相關資料影本。
(8)相關證照或獎懲相關資料影本(無則免附)。
(二)面試:
1.書面資格條件經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甄選;不合格者,不另通知。倘有逾期申請、資格不符、證件不齊及不符用人需求之情事者,恕不受理,報名之資料,不另退還。
2.經甄選錄取人員,依程序辦理移撥手續,並依本局通知日期到職任用。
(三)本甄選案,依規定本局長官不得僱用其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為駕駛,對於本局各級主管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在其主管長官應為迴避僱用。屬上開規定之人員請勿報名。
(四)聯絡人:本局秘書室蔡采航小姐,聯絡電話:(02)2325-7399#55104。甄選簡章可洽承辦人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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