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北區區公所 徵求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2021-04-06

徵才機關 新竹市北區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職稱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0-新竹市
有效期間 2021-03-30~2021-04-06
資格條件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工作項目 1、違章建築查報業務。
2、公寓大廈管理業務。
3、里政建設業務。
4、一般及緊急搶修工程。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新竹市北區區公所(新竹市國華街69號3樓)
聯絡E-Mail 30197@ems.hccg.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意者請檢附履歷表(請使用公務人員履歷表格式,並檢附自傳、相片及簽章)、最高學歷證書影本、相關工作經歷及訓練證明影本,於110年04月06日前以掛號寄達(郵戳為憑)或親送新竹市國華街69號3樓新竹市北區區公所人事室賴小姐收,逾期恕不受理報名。信封上請註明【參加新竹市北區區公所經建課約僱人員職務甄試】。2、本職缺僱用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起至考試錄取分發人員報到之前1日止,薪資為每月暫支薪31,175元整。約僱人員於約僱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自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3、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者,恕不通知亦不退件,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須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4、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5、聯絡電話:(03)5152525轉171賴小姐或轉170薛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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