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徵求 約僱人員~2025-12-12

徵才機關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職稱 約僱人員
職系
名額 2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5-12-06~2025-12-12
資格條件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
二、高級中等學校以上學校畢業。
三、品行端正、工作態度佳、無不良嗜好、具工作熱誠及抗壓性能配合本局加班工作者。
四、具備文書能力,熟諳電腦及Office等操作技巧。
五、具有下列資格者尤佳:
(一)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六個月以上或二年以上之經驗者(須檢附證明文件)。
(二)曾於臺北市政府各機關學校服務,具備使用電子公文系統經驗者(須檢附服務證明書)。
六、薪俸:約新臺幣31,993元。
工作項目 辦理本局後勤科相關業務:
1、辦理後勤科各相關業務資料彙整。
2、各相關案件管制。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96號後勤科
聯絡E-Mail wc7673@gov.taipei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報名方式:採通訊報名者,履歷表及附件請裝置於信封內,郵寄至「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96號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後勤科盧先生收」,並於信封左上方註明「報考114年後勤科約僱人員(線務員)」並應致電(02)2331-8843與盧先生確認是否收受資料,採電子報名者,請以事求人系統點選「我要應徵」並依該頁面之「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應徵作業說明」操作以完成報名。
二、報名時應將檢附以下資料:
(一) 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
(二) 最近3個月內2吋半身正面脫帽彩色照片1張,顯示於履歷表照片欄。
(三)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1份。
(四)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1份。
(五) 服務證明書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三、資料送出前,請詳加檢查各項表件是否齊全,如資格不符、填寫不明或表件錯誤、不全,視同不合格。
四、報名人員所送各種證件經查明有偽造或變造或應試資格不符者,於甄選前發現者不予面試;於甄選完畢後錄取通知前發現者,不予錄取;錄取後發現者,撤銷其錄取資格。
五、甄選:
(一)甄選時間及地點:另行個別通知。
(二)遴選方式:
1、初審:採書面審核方式,經初審合格者,將擇優個別通知參加複審。
2、複審:口試(現場測試公文理解能力、擬辦方向及文書作業能力)。
六、其他:
(一)甄選結果以電話通知正取人員依限報到。
(二)凡參加甄選錄取經通知未依規定前來報到者,取消其錄取資格,由候用人員依成績順序遞補。
(三)進用時,由本局按規定訂立契約僱用,如有違反契約情形者,即予解僱。
(四)本公告未載明之事宜,依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說明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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