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 官職等 | 約僱280薪點(折合新臺幣38,948元) |
| 職稱 | 職務代理約僱科員 |
| 職系 | 無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 有效期間 | 2026-01-07~2026-01-14 |
| 資格條件 | 性別不拘,凡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並符合下列資格者: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 二、具電腦操作WORD及EXCEL等電腦文書處理能力及撰寫文書實務經驗。 三、品行端正、具服務熱誠及有公務機關職務代理實務經驗者尤佳。 四、歡迎具原住民身分者報名。 |
| 工作項目 | 一、本局暨所屬機關學校員工訓練、進修、研習、專書閱讀、寫作案件之擬辦。 二、同仁學分費補助案件之擬辦。 三、本局暨所屬機關學校行政中立案件及同仁因公出國案件之擬辦。 四、市立學校教師留職停薪案件之擬辦。 五、大安、北投區局屬機關學校考績案之擬辦。 六、本局優秀青年選拔案之擬辦。 七、本局暨所屬機關學校分區公教人員與所屬機關人事人員服務獎章請頒之擬辦。 八、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8樓西北區(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人事室)。 |
| 聯絡E-Mail | bu7142@gov.taipei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僱用期間: 一、預定自依本局實際通知日起至114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三等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 二、錄取人員僱用期間如僱用原因消失或不適任該項工作經本局主動通知,應無條件解除僱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報名日期及地點: 自即日起至115年1月14日(星期三)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之「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台線上報名。 應繳表件: 一、履歷表(含照片)。 二、最高學歷證件影本、國民身分證影本。 三、個人自傳約300字,請以A4紙張繕打或正楷親自書寫,內容包括: (一)家庭概況及學經歷。 (二)個人專長及報考動機。 (三)個人理念及工作期許。 相關資訊詳如附件甄選簡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