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 徵求 約聘社工人員~2026-01-30

徵才機關 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官職等
職稱 約聘社工人員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3-桃園市
有效期間 2026-01-21~2026-01-30
資格條件 (一) 中華民國國民,須服畢兵役或免服兵役。
(二)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 條、第 28 條第 1 項所列各款情事之一 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 條第 1 項所訂不得任用之情事。
(三 )學經歷 專長 須 符合下列其中 1 項:
1.國內外社會工作相關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一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二年以上者。
2.國內外大學社會工作相關系組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二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四年以上者。
3.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
工作項目 (一) 評估、輔導 諮商、治療以協助監所適應,探討與犯罪原因相關因素以提高改變犯罪行為之動機。
(二) 針對特殊收容人 毒品、酒駕、高關懷、情緒適應障礙、自殺傾向、精神病、老年、家暴或性侵等需介入狀況或機關安排之個案 以個案為主的工作方式提供相關社會資源連結及改善家庭關係,以協助順利復歸社會,並提供管教人員相關處遇規劃意見。
(三 )協助特殊收容人處遇之規劃、發展或研究。
(四 )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桃園市龜山區宏德新村 2 號
聯絡E-Mail wujen0126@mail.moj.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 )報名方式: 採掛號通訊報名, 115 年 1 月 3 0 日前以郵戳為憑,信封右上角務必註明「報名約聘社工人員甄選」字樣,逕寄本監 333221 桃園市龜山區宏德新村 2 號人事室吳小姐收,逾期概不受理報名 。
(二 )報名表、工作經歷及簡要自傳、切結書等應繳之表件請務必於本監網站電子公布欄(網址:https://www.tpp.moj.gov.tw/)下載使用,影本請加註「與正本相符」並簽章:
1.報名表 1 份,請貼妥最近期間 2 吋正面半身脫帽照片 1 張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工作經歷及簡要自傳 1 份。
3.切結書 1 份。
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1 份凡持外國學歷證件報名者,須繳驗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國外學歷證件影本及法院公證之中譯本 1 份,始得依規定報名 。
5.兵役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1 份 含正、反面,無則免附 。
6.曾更改姓名者請檢附戶籍謄本影本 1 份 。
7.相關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各 1 份。
8.專技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或檢覈及格證書、中央主管機關核發之社會工作師證書影本各 1 份無則免附 。
9.得應專技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1 份無則免附 。
(三)各項應繳驗之表件,請仔細檢查後寄出,如使用非本監規定之報名表件或資料不齊或影印不清者,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所繳之證明文件,經查驗後概不退還。錄取後於報到日應繳驗證件正本,驗畢退還。繳交文件如有虛偽、不實等情事者,撤銷甄選或錄取資格,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四)資格審查合格者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或面試後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
(五)聘用期間及報酬:
1.聘用期間: 自報到日起至 115 年 12 月 31 日止或聘用原因消滅前 1 日止。
2. 聘用人員報酬以個人所具專門知能條件(含學、經歷)依據「聘用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支給 ,以六等三階312薪點聘用,月支報酬新臺幣 以下同 43 399 元。
(六) 其他注意事項:
1.本職缺公告屆期如未足額人員報名,得再延長公告。
2. 得視甄試成績酌增候補名額 2 名,候補期間 5 個月,並依序遞補本次公開甄選職缺或聘用等級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七) 聯絡方式:如有報名方面問題請於上班時間(上午 8 時至 12 時,下午 1時 30 分至 5 時 30 分)洽詢本監人事室吳小姐( 03 3191119#2701 );如有業務方面問題請於上班時間洽詢本監教化科顏科長( 03 3191119#2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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