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臺北市議會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 官職等 | 簡任第10職等至簡任第11職等 |
| 職稱 | 專門委員 |
| 職系 | 經建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 有效期間 | 2026-01-02~2026-01-09 |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大學研究所碩士以上畢業。 2.具經建行政職系簡任任用資格者,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形之公務人員。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及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情事之一者。 |
| 工作項目 | 1.承辦營繕工程、各項工程監工與驗收等事項。 2.協助督導有關房地產登記與保險、物品、財物驗收、財產管理、園藝美化、車輛管理、機電維護、工友管理、廳室管理等業務及文稿審核。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信義區仁愛路4段507號 |
| 聯絡E-Mail | vivian@tcc.gov.tw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115年1月9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含簡要自 述)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並授權徵才機關直接向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 (二)履歷資料內「簡要自述」欄位不得空白,空白者視為不合格。 (三)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將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四)本次徵才除正取名額外,另擇優增列候補人員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 起算3個月。 (五)本案聯絡人:電話02-27297708分機8814陳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