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教育人員 |
| 官職等 | |
| 職稱 | 研究助理 |
| 職系 | 無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42-臺中市 |
| 有效期間 | 2026-02-25~2026-06-02 |
| 資格條件 |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 (二)具有國內外大學考古學相關研究所,獲碩士(含)以上學位畢業者。 (三)具備「考古遺址發掘資格條件審查辦法」第4條資格條件,或考古相關之工作經驗2年以上,有標本蒐藏管理及博物館經驗尤佳,請檢附工作證明文件(須載明工作時間及工作內容)。 (四)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至33條規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五)未有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等情事。 |
| 工作項目 | (一)考古學標本採集、分類整理、保存、維護等典藏工作。 (二)獨立進行考古學相關學術研究。 (三)協助建置標本蒐藏資料庫。 (四)考古學科普展示教育推廣。 (五)參與生命科學等展廳更新業務。 (六)其他有關本館活動之彙辦及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404023臺中市北區館前路1號) |
| 聯絡E-Mail |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起聘日期:預計115年下半年,依實際徵聘流程狀況與進度決定。 二、意者請檢附下列資料,並依序裝訂: (一)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正反面影本,提供居留證資料者須再附護照影本(具退伍令或免役證明請檢附相關文件,無則免附)。 (二)履歷(請附聯絡電話及電子郵件帳號),含學、經歷、特殊表現(得獎或認證)、學術著作列表。 (三)碩士(含)以上學歷證件及最高學歷成績單影本,若為國外學歷證件者,須另附本國駐外單位認證之學歷查驗證明和中文版翻譯公證,面試時查驗學歷證件正本始予採認。 (四)碩士或博士論文。 (五)工作證明:與考古相關之工作證明。 (六)計畫書:就工作項目提供未來工作規劃與研究計畫。 (七)推薦函二封:請推薦人於截止日前,直接寄送人類學組(其中一封來自論文指導教授)。 (八)發表相關研究論文。 (九)參加甄選切結書(如附件1)。 (十)若具有雙重國籍,請附國籍聲明書(如附件2)。 (十一)全民英檢中級以上或相當之英文檢定及格者尤佳,並檢附相關證書影本。 以上第(一)項至第(九)項文件均須備齊,否則視為不合格。 三、資料寄送及報名期限: (一)報名期限:115年2月25日至115年6月2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報名)。 (二)郵寄方式:請於期限內檢附資料以掛號寄達「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人類學組啟」(地址:404023臺中市北區館前路1號),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人類學組研究助理」,並電洽04-23226940分機323確認。 (三)承辦人員聯絡方式:04-23226940轉323曾小姐。電子郵件:d110@gs.nmns.edu.tw。 四、甄審方式:初審由人類學組邀集相關專業人員組成初審小組,依書面資料擇優選出數名候選人,通知來館參加第二階段之公開演講、面試及學組晤談。 五、其他: (一)詳情請至本館網站查看:https://www.nmns.edu.tw。 (二)應徵所送資料如需退還個人證明文件,請附足資回郵及信封(請註明退還徵才證明文件),未附者本館將逕行銷毀,以符合個人資料保護原則。 (三)正、備取人員名單公告於本館網站,並於審查程序完成後書面通知錄取人員報到,錄取人員無法依限報到服務者,取消錄取資格,由備取人員遞補。 (四)倘應試人員均不符遴用需求,得予從缺。 (五)本簡章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