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桃園市平鎮地政事務所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 官職等 | 無 |
| 職稱 | 業務助理 |
| 職系 | 無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 有效期間 | 2026-01-28~2026-02-03 |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高中(含)以上畢業。 2、具OFFICE文書處理能力。 3、具地政相關工作經驗、學識背景尤佳。 4、無桃園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約用人員進用及管理要點、第9條有關迴避進用之情事。 5、無於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行政院或大陸委員會依相關法令規定禁止領用之中國大陸身分證件之情形。 |
| 工作項目 | 1、辦理收件、登簿、發狀及其他地政相關業務(含服務臺)。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平鎮區環南路2段276號 (桃園市平鎮地政事務所) |
| 聯絡E-Mail | pj1105.g@mail.tyland.gov.tw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職缺出缺日期:114年12月2日 二、月 薪:新臺幣32,460元。 三、僱 用 期 間:自報到日起(試用期最長90天),年度終了前辦理考核,通過考核列入次年度續僱。 四、應徵應附文件:(請以A4規格影印,依下列順序裝訂,影本文件需註明與正本相符並簽名或蓋章) 1.履歷表(依案附電子檔填寫並簽章)。 2.最高學歷證書影本(畢業證書)。 3.其他文件相關資料。 4.上開文件請於115年2月3日(星期二)17時前寄達或送達本所(桃園市平鎮區環南路二段276號3樓 人事收),請於信封袋註明「應徵平鎮地政事務所【業務助理】職務」並以電話確認本所已收訖,電話:03-4570461分機306葉小姐或321利小姐。 五、資歷審查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所寄資料於甄選後逕行銷毀,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六、正取1名,另備取1-2名,並以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