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徵求 工友~2017-04-21

徵才機關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工友
官職等
職稱 工友
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正取1名、備取2名
性別 工友
工作地點 35-苗栗縣
有效期間 2017-03-17~2017-04-21
資格條件 (一)須為中央機關、學校現職編制內工友、技工、駕駛。
(二)經服務機關、學校同意移撥者。
(三)國中(含)以上畢業,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能積極任事、學習及付出者。男性需役畢或免服兵役證明。
(四)公立醫院或衛生所體格檢查合格者。
甄選簡章及相關表件請至本院網站徵才公告下載(http://mld.judicial.gov.tw/index.asp?struID=6&navID=125&contentID=7739)
工作項目 辦理本院公文遞送、環境清潔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苗栗縣苗栗市中正路1149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報名方式及檢附證件:
(一)報名日期:請於106年4月21日17時前以掛號方式郵寄至「苗栗縣苗栗市中正路1149號 總務科王先生收」(信封封面註明『參加駕駛甄選』)。
(二)應檢附證件:(資料不齊,視為資格不符,不予受理)
(1)機關同意移撥函。
(2)履歷表,並貼妥2吋半半身照片。
(3)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4)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或同等學歷證明文件影本1份。
(5)最近3年考核成績表或考績證明書。
(6) 最近3個月內公立醫療院所體檢表。
(7)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工友(含技工、駕駛)甄選前案查詢同意書或警察刑事紀錄證明1份。
上述資料各乙份,並請依序裝訂;通知面試時須提出正本供審查。
口試甄選:本院依規定辦理評選(甄選日期另行電話通知),擇優錄取,資格不符、非中央機關、學校現職人員或未經原服務機關同意移撥者,恕不受理。經評選錄取人員由雙方機關依程序辦理移撥手續,並依本院通知到職任用。參加評選所繳交之個人資料不另退還。
聯絡人:本院總務科王書記官宏銘,聯絡電話:(037)330083分機406、傳真電話:(037)333358。

View details » Back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