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新北市政府勞動檢查處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
職稱 | 技士 |
職系 | 工業安全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名(預估缺)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有效期間 | 2018-06-27~2018-07-06 |
資格條件 | 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具工業安全職系任用資格者。二、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及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1.辦理勞工安全衛生檢查及輔導業務。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新北市土城區中央路4段55-12號2樓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意者請檢具1.完整的公務人員履歷表(各項欄位須詳載並親筆簽名)、2.現職(或最近一次)派令、3.最近一次銓敘部合格實授審定函、4.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及獎懲令、5.考試及格證書、6.最高學歷證件暨國民身分證正反面等證件影本(以上資料請務必均以A4規格依序裝訂,並於107年7月6日前(須以郵戳為憑) 掛號郵寄至新北市土城區金城路1段101號6樓人事室洪小姐收( 務必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工業安全技士」及日、夜間聯絡電話 )。(二)1.經審查資格符合人員,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不符合者不予通知。。. 聯絡電話:22600050#106人事室 洪小姐。(三)附註:1.本次徵才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履歷資料,請檢附足額郵資之回郵信封俾利本室郵寄返還。2.本項職缺視成績增列後補名額1名,後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三個月。3.本職缺符合資格者依法得支領公務人員專業加給表(七)之專業加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