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新竹縣議會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約僱人員 |
職系 |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1-新竹縣 |
有效期間 | 2019-04-03~2019-04-10 |
資格條件 | 1.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至第28條不得任用之消極資格,並須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 2.公立或立案之私立職業學校、高級中學以上學校或國外相當學制以上學校相當院、系、科、組、所、學位學程畢業者,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工作經驗者尤佳。 3.熟悉電腦文書處理軟體(word、excel、powerpoint等)操作。 4.工作積極、學習能力強,具有服務熱忱者。 |
工作項目 | 1.協辦人事室相關業務。2.公務車輛油摺、油單之管制等工作。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30295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8號。 |
聯絡E-Mail | b9005@hcc.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應繳資料: 1.履歷表1份(履歷表請粘貼最近6個月內2吋脫帽正面半身照片)及個人簡要自傳。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1份(具國外學歷者須依「國外學歷查證【驗】及認定作業要點」規定程序,檢具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國外學歷證件、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國外學歷歷年成績證明影本各1份、入出國主管機關核發之入出境紀錄1份)。 4.役畢者,請附退伍令影本。 二、報名方式:請於有效期間內以郵寄、親送或委託方式送達(郵寄者以郵戳為憑)本會人事室謝主任收,報名信封並請註明「應徵人事室約僱人員」字樣。 三、報名地址:30295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8號。 四、甄選方式:如報名人數超過3人,先由甄選小組依工作需求,以書面進行初選後,擇優通知面談,初選未通知及面談後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報名資料如需退還,請附回郵信封,否則所送資料,不予寄還。 五、工作待遇:依三等約僱人員220薪點支薪,折合金額為新臺幣27,434元(此金額非實發金額,尚須代扣個人勞健保費及6%勞退金等費用)。 六、本職缺預計於本(108)年4月中旬後,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調查109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任用計畫期程,於填報經列管後始得開始僱用。 七、僱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09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一日止。代理原因消失時即應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八、如有其他疑問請於上班時間逕洽本會人事室,電話:03-5519191轉分機331(謝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