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警察局 徵求 臨時人員(公有拖吊場司機)~2018-10-30

徵才機關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職稱 臨時人員(公有拖吊場司機)
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正取3人,備取3人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23-新北市
有效期間 2018-10-17~2018-10-30
資格條件 1、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2、身心健康、品行端正、思想純正、無不良紀錄、具工作熱忱。3、需具備職業大貨車(含) 以上駕駛執照。4、國中畢業(含)以上。5、其他詳如簡章。
工作項目 1、配合本局員警執行大型活動、特種勤務、取締酒駕勤務、刑事案件車輛查扣,交通事故及各類緊急事故等車輛拖吊,另需保管違規車輛及拖吊系統出、入車電腦操作等拖吊場管理行政工作。2、需24小時輪值(依各拖吊場實際勤務排班)。3、每月薪資新臺幣3萬4,096元。
工作地址 本局所屬公有拖吊場(依實際缺額補派)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甄選簡章請至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網站(https://www.traffic.police.ntpc.gov.tw/mp-27.html)下載。二、請詳閱簡章內容,提供報名所需檢附資料,於107年10月30日以前郵寄掛號或於上班時間逕送「新北市中和區中正路1167號-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收發室」登錄收件(以收件章及郵戳日期為憑,逾期不受理),信封請註明【應徵臨時人員-公有拖吊場司機及聯絡電話(手機及住家)】,若提供資料有不實之情事,雖經錄取亦撤銷資格,並究責相關法律責任。三、書面審查合格者,將以公務電話通知參加實務操作測驗,請務必於應徵資料中註明聯絡電話,以便通知參與實務操作測驗。如無法聯繫或實務操作測驗當日未到場者視為自動放棄。經甄選錄取者,另行通知應報到日期並簽定勞動契約及具結書。四、資格不符、未獲通知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五、如有疑問,請洽本局交通警察大隊行政組警務員許晉源,聯絡電話:(02)22255999分機4529,電子信箱:A16803@ntpc.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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