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 徵求 副秘書長~2019-09-12

徵才機關 臺北市政府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簡任第12職等至第13職等
職稱 副秘書長
職系
名額 1 (預估缺)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19-08-22~2019-09-12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畢業。
(二)現職(或曾任)銓敘審定合格實授簡任第11職等以上者或具有簡任職務機要人員所具條件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情形。
(四)除需具備主動積極、勇於任事之基本做事態度外;尚需具備政策規劃、政策行銷與問題分析能力、善於溝通協調、勇於提出創新思維,並對本府業務與議會關係具高度敏感度及危機應變能力。
(五)能認同市長施政理念者。
(六)曾任機關首長、副首長者尤佳。
工作項目 (一)襄助市長、副市長、秘書長處理市政建設相關業務。
(二)審核文稿並指導本府各級機關業務之推動及協調聯繫事項。
(三)出席有關會議。
(四)擬撰重要方案與施政計畫。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本職缺為預估缺,職系為一般行政或經建行政。
二、遴選方式:
(一)初審符合資格者,擇期通知於遴薦會議面試。
(二)遴選過程以應徵者之發展潛能、邏輯思考、問題分析、業務規劃、溝通表達、團隊管理及績效管理等面向能力為主。
三、應繳附文件:
(一)現職(或曾任)銓敘審定合格實授簡任第11職等以上者
1、個人簡歷表、工作計畫表及工作成效表(如附表1-3,請至本府網站首頁(https://www.gov.taipei/News.aspx?n=D0042A87C2F0270A&sms=78D644F2755ACCAA)最新消息區內下載)。
2、公務人員一般履歷表。
3、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5、最近一筆派令、銓審函影本及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6、曾任機關首長、副首長之證明或佐證資料(無則免附)。
7、上開文件請燒成光碟併案寄送。
(二)僅具有簡任職務機要人員所具條件者
1、個人簡歷表、工作計畫表及工作成效表(如附表1-3,請至本府網站首頁(https://www.gov.taipei/News.aspx?n=D0042A87C2F0270A&sms=78D644F2755ACCAA)最新消息區內下載)。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曾任簡任職務機要條件相關職務之證明或佐證資料。
4、上開文件請燒成光碟併案寄送。
四、聯絡方式:
請於108年9月12日(星期四)前郵寄或親送至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1樓南區臺北市政府人事處任用科劉科長收,如有疑義請逕洽張秘書長哲揚,聯絡電話0952413595,信封請註明「應徵副秘書長」字樣(郵寄者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報名),不符資格者恕不退件與函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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