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市政府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簡任第12職等至第13職等 |
職稱 | 副秘書長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預估缺)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19-08-22~2019-09-12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大學畢業。 (二)現職(或曾任)銓敘審定合格實授簡任第11職等以上者或具有簡任職務機要人員所具條件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情形。 (四)除需具備主動積極、勇於任事之基本做事態度外;尚需具備政策規劃、政策行銷與問題分析能力、善於溝通協調、勇於提出創新思維,並對本府業務與議會關係具高度敏感度及危機應變能力。 (五)能認同市長施政理念者。 (六)曾任機關首長、副首長者尤佳。 |
工作項目 | (一)襄助市長、副市長、秘書長處理市政建設相關業務。 (二)審核文稿並指導本府各級機關業務之推動及協調聯繫事項。 (三)出席有關會議。 (四)擬撰重要方案與施政計畫。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本職缺為預估缺,職系為一般行政或經建行政。 二、遴選方式: (一)初審符合資格者,擇期通知於遴薦會議面試。 (二)遴選過程以應徵者之發展潛能、邏輯思考、問題分析、業務規劃、溝通表達、團隊管理及績效管理等面向能力為主。 三、應繳附文件: (一)現職(或曾任)銓敘審定合格實授簡任第11職等以上者 1、個人簡歷表、工作計畫表及工作成效表(如附表1-3,請至本府網站首頁(https://www.gov.taipei/News.aspx?n=D0042A87C2F0270A&sms=78D644F2755ACCAA)最新消息區內下載)。 2、公務人員一般履歷表。 3、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5、最近一筆派令、銓審函影本及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6、曾任機關首長、副首長之證明或佐證資料(無則免附)。 7、上開文件請燒成光碟併案寄送。 (二)僅具有簡任職務機要人員所具條件者 1、個人簡歷表、工作計畫表及工作成效表(如附表1-3,請至本府網站首頁(https://www.gov.taipei/News.aspx?n=D0042A87C2F0270A&sms=78D644F2755ACCAA)最新消息區內下載)。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曾任簡任職務機要條件相關職務之證明或佐證資料。 4、上開文件請燒成光碟併案寄送。 四、聯絡方式: 請於108年9月12日(星期四)前郵寄或親送至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1樓南區臺北市政府人事處任用科劉科長收,如有疑義請逕洽張秘書長哲揚,聯絡電話0952413595,信封請註明「應徵副秘書長」字樣(郵寄者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報名),不符資格者恕不退件與函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