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就業服務處 徵求 業務督導員~2020-01-06

徵才機關 桃園市政府就業服務處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職稱 業務督導員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3-桃園市
有效期間 2019-12-30~2020-01-06
資格條件 (一)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公私立大專校院以上畢業,並具備相關工作經驗3年以上者。
(二)學經歷資格條件為下列之ㄧ者尤佳:
1.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公私立大專院校以上勞工、社會工作、勞工關係、人力資源、心理或輔導等相關系所畢業者,或具有社工師證照。
2.非屬前款相關系所畢業,經取得就業服務乙級技術士證者。
工作項目 (一)協助提供弱勢失業者、特定對象就業服務及推動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執行相關工作。
(二)盤整與規劃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與跨網絡單位間合作機制,並受理網絡單位轉介個案提供就業服務。
(三)其他就業服務相關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本處(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9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聘用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止。
二、薪資待遇:
依據《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暨所屬各機關臨時人員薪資進階一覽表》,以業務督導員初次僱用人員敘薪:
(一)專科:32,480元。
(二)大學:34,945元。
(三)碩士:39,320元。
三、進用人數:
正取1名,另視成績酌增候補2名,候補期間自徵才結果公告日(含)起3個月內,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如正取人員未報到或有性質相近職缺則依序由備取人員遞補,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亦得予從缺。
四、考試甄選:
(一)甄選時間:符合資格者另行通知。
(二)考試項目:需口試、電腦基本操作測驗。
五、應徵方式:
(一)應徵時間:
108年12月30日(星期一)起至109年1月6日(星期一),報名文件一律請掛號郵寄,恕不接受親送(以郵戳為憑)至桃園市政府就業服務處(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9號)認定給付課吳小姐收,並請於信封袋上註明「應徵業務督導員」及白天聯絡電話,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不予受理。
(二)應附證件:
1.報名表(請至桃園市政府就業服務處首頁下載),於報名表首頁註明應徵「業務督導員」,請貼照片並務必詳實填寫,自傳需親自簽名。
2.最高學歷(國外學歷需經教育部承認,國外畢業證書需先經過駐外辦事處查驗)證件影本。
3.與資格條件相符之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須載明或自行加註工作經驗之起迄時間,並須載明能證明與擬任工作經驗相關之職稱、服務單位、工作內容等資料)。
4.所附報名表及證件影本一律以A4規格繳交,並依序裝訂成冊,前開資料除履歷表須正本外,餘均為影本,合於條件者通知面試,資格不符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
六、本案之進用臨時人員,以勞動部就業安定基金補助經費為限,並經本府核定後始得進用。
七、本案聯絡人:吳小姐,電話:03-3322101#8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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