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高雄市苓雅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3職等至第5職等 |
職稱 | 辦事員 |
職系 | 一般民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82-高雄市 |
有效期間 | 2017-12-19~2017-12-25 |
資格條件 | 一、具委任第3職等以上一般民政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有案,且無考試限制調任情事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不得陞任情事,且未受懲戒處分、品性端正者。。 三、熟悉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本所民政相關業務。二、其他交辦業務。 |
工作地址 | 高雄市苓雅區民權一路85號4樓 |
聯絡E-Mail | lingyac3@gmail.com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請備齊下列資料:(請用A4影印,註記影本與正本相符及本人簽章後,依序裝訂成冊) (一) 甄選報名表(如附件)請先Email至lingyac3@gmail.com (二)公務人員履歷表(直式橫書,資料均需登載清楚、自傳不可空白並親自簽名;附照片,僅附簡歷表者不受理) (三)現職派令 (四)現職銓敘部審定函 (五)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六)考試及格證書 (七)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八)英檢、具身心障礙手冊、專業證照或其他特殊事蹟之資料(無則免附)。 二、106年12月25日以前(郵戳為憑)以掛號郵寄80251高雄市苓雅區民權一路85號5樓高雄市苓雅區公所人事室收,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一般民政辦事員】,恕不接受傳真報名。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不予受理。 其他: 一、經甄選錄取人員如係府外人員,仍應依權責規定陳報高雄市政府核准始行生效。 二、報名者所檢附之證件,如有偽造、變更、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如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三、資歷審查合格者得由本所擇優通知面試。 四、本次甄選得視報名甄選情形候補人員2名,並以遞補原公開甄選之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三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五、報名參加甄選,證件不全者不予受理,資格不合者恕不退件,未獲錄取者不另通知及退件;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上回郵信封並書妥姓名住址,俾利郵寄。 聯絡人:本所人事室林小姐或高主任 電話:07-3322351#2588、258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