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市政府公務人員訓練處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簡任第10職等 |
職稱 | 主任秘書 |
職系 | 一般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19-05-16~2019-05-31 |
資格條件 | 1.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其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並具一般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2.須具簡任第10職等任用資格,且曾擔任主管職務三年以上經驗。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
工作項目 | 1.襄理本處綜合性行政業務及管理方法之處理與改進。 2.施政、研考及議事等業務之綜理、協調與督導。 3.各項文稿、表報之審核。 4.參加會議及會報。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11693 臺北市文山區萬美街2段21巷20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遴選方式: 1.初審符合資格者,由臺北市政府公務人員訓練處(以下簡稱本處)擇期通知於遴薦會議面試。 2.面試包含應徵者簡報與闡述工作理念,及遴薦會議委員詢答。 3.面試重點以應徵者之發展潛能、邏輯思考、問題分析、業務規劃、溝通表達、團隊管理及績效管理等面向能力為主,著重政策規劃與執行能力,能將抽象政策目標化為具體可行行動方案,另觀察候選人未來之發展潛能,以及在資源有限之情況下,能有最大產能之 管理能力。 二、應繳附文件及聯絡方式: 1.應徵人員簡歷表、工作計畫表及工作成效表(如附表1-3)。 2.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4.現職派令及現職銓審函影本(非現職人員請提供在職時之派令及銓審函)。 5.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及獎懲等資料影本。 6.曾參加管理人員培訓課程之合格證書或佐證資料。 7.以上文件請至本處網站之最新消息區下載填具,並請於108年5月31日前郵寄或親送至本處人事機構收(地址:11693臺北市文山區萬美街2段21巷20號),連絡電話02-29320212分機330簡琛格(人事管理員),信封請註明「應徵主任秘書職務」字樣。(郵寄者以郵 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報名),不符資格者恕不退件及函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