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國立花蓮高級農業職業學校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資員班輔導員 |
職系 |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97-花蓮縣 |
有效期間 | 2017-07-11~2017-07-17 |
資格條件 | 報名資格:(符合以下一至五項,任一條件者)暨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須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 年)、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條至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僱用後發現其於任用前已有本條各款情事之一者,應自起聘日追溯撤銷僱用)。 一、持有國民小學、幼稚園特殊教育身心障礙類合格教師證書。 二、大學或研究所特殊教育、諮商輔導(心理系)等相關科系畢業。 三、本年度已/可完成實習課程之實習教師及應屆結業之師資職前教育學分班之結業生,得檢附實習教師證書,以特殊教育身心障礙類實習科別為限。 四、具特殊教育(身心障礙)相關工作經驗6個月以上者。 五、具103學年度、104學年度或105學年度資源教室輔導員資格,且106學年度已確定未再續約者。 |
工作項目 | 一、資源班輔導員之工作內容應依工作手冊中內容及主管單位人員指導確實執行。(詳如簡章附件1工作手冊) 二、其他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花蓮市建國路161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請參閱本校網站(http://www.hla.hlc.edu.tw)公告之簡章,報名者應檢附下列應繳證件,以A4紙張影本並依序裝訂,加註「核與正本相符」並簽名(報名表、甄選證、切結書、簡歷表除外),請於106年7月17日(星期一)前完成報名,逾期不予受理),經書面審查合格者,106年7月17日(星期一)下午17時前於本校網站公告參加應試名單,不另行通知。 二、應繳證件:請以A4白色紙列印彙整成冊,正本於甄選日期當天查驗。(以下所繳證件,經查如有偽造或變造情事者,除撤銷甄選或錄取資格外,涉及刑事則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1.報名表(附件2各項欄位請詳實填列)。 2.簡歷表(附件3)。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報名資格文件影本1份。 5.相關工作證明文件影本1份(若無相關工作經驗無需檢附)。 6.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7.退伍或免服兵役證明影本(男性)。 三、對本甄選簡章仍有疑義者,請於上班時間電洽本校。電話:人事室03-83123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