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臺中市政府秘書處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
| 職稱 | 技士 |
| 職系 | 土木工程 (職系職缺統計) |
| 名額 | 2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42-臺中市 |
| 有效期間 | 2019-03-13~2019-03-15 |
| 資格條件 | (一)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薦任第7職等以上且具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者。 (二)國內外大學院校相關科系以上畢業。 (三)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五)具採購人員專業證照。 |
| 工作項目 | 本府臺灣大道及陽明市政大樓辦公廳舍興建修繕規劃設計、電機維護水電庶務管理、整體門廳美化設計等相關業務。 |
| 工作地址 | 臺中市政府臺灣大道市政大樓(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及陽明市政大樓(台中市豐原區陽明街36號) |
| 聯絡E-Mail |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須檢具文件 (一)檢附下列證件(請以A4格式依序裝訂): 1、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詳細填寫完整【含自傳】並填貼照片,註明辦公室電話及夜間聯絡電話,勿使用簡歷表)。 2、考試及格證書影本及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現職派令影本。 4、現職及歷次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5、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6、通過英語能力檢定測驗合格證件影本〈無則免附〉。 (二)以上證件請於108年3月15日前〈以郵戳為憑〉逕寄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4樓臺中市政府秘書處人事室收,信封上並請註明「應徵 土木工程職系技士職缺」。 二、其他 (一)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談,時間另行通知;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恕不通知及退件(如需返還應徵書面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以利寄還)。 (二)除正取名額外,得視情況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三個月內有效。 (三)正取人員將由本處主動通知並辦理相關事宜;未獲錄取人員,恕不通知,所報資料亦不退還,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者,可附足夠郵資之回郵信封俾利甄選完畢後郵寄。 (四)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消錄取資格;已發布者,銷派。 (五)聯絡電話:04-22289111轉11073許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