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公務人員訓練處 徵求 組員~2019-10-04

徵才機關 臺北市政府公務人員訓練處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稱 組員
職系 一般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19-09-24~2019-10-04
資格條件 1. 國內外大學(專)以上畢業。
2. 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其他相當等級考試以上及格。
3. 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4.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工作項目 1.10萬元以上之採購(含辦理招標、開標審查、訂約、驗收、結算、異議、申訴、保證金收取退還等) 。
2.優先採購身心障礙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執行情形填報。
3.綠色採購系統管理填報及工程標案管理系統管理。
4.採購相關法令公文處理。
5.採購審查小組執行幹事。
6.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11693臺北市文山區萬美街2段21巷20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請有意願報名參加甄選且符合前述各項資格條件者,於108年10月04日(星期五)以前(郵寄者以郵戳為憑),檢具下列證明文件:
1.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貼照片、自傳及於末頁親自簽名)
2.學歷證明文件影本
3.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4.現職銓敘部審定函及派令影本
5.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6.各項證書(如:英語檢定證書、採購等相關證照等)
7.現職或相當「職務列等」職務期間之最近3年進修時數(含線上及實體班期)等資料。
二、請將上述資料掛號郵寄至臺北市政府公務人員訓練處人事機構收【地址:
11693臺北市文山區萬美街2段21巷20號】,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組員職務」。不符合資格者請勿寄送。
三、初審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具採購業務經驗者尤佳),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註明「返還書面應徵資料」俾利郵寄,未附回郵信封者恕不退件及通知。洽詢電話:02-29320212分機330簡人事管理員。
三、本職缺正取1名,得視成績候補1~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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