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人事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7職等至第9職等 |
職稱 | 專員 |
職系 | 人事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有效期間 | 2019-09-23~2019-09-26 |
資格條件 | 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3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 二、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 三、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薦任第8職等以上。 四、需符合「強化人事人員職務歷練作業規定」第5點或第7點規定陞任跨列薦任第9職等專員職務之人員。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所定情事。 六、無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之情事(按:如有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執行業務股東等,請於到職前處理竣事)。 |
工作項目 | 辦理組織編制、任免遷調等業務。 |
工作地址 | 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二段7號18樓。 |
聯絡E-Mail | incne@fsc.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名方式(為節能減碳,請優先以線上方式辦理報名): (一) 線上報名: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最高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及現職銓敘部審定函(以上均掃瞄為PDF檔案),於108年9月26日下午5時前至本會機關徵才管理系統報名,網址:https://hr.fsc.gov.tw/HR/OutTable/UserRegister.jsp?id=Mzk5 (二) 紙本報名: 1. 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最高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及現職銓敘部審定函(以上均為影本,以A4直式橫書單面影印),於108年9月26日前以掛號或快遞方式逕寄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二段7號18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人事室吳小姐收(逾期不予受理,封面請註明應徵本會人事室專員職務),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2. 請填妥應徵者名冊(格式請自本會全球資訊網www.fsc.gov.tw「便民服務」之「申請表單下載」)於108年9月26日下午5時前寄至incne@fsc.gov.tw。 二、本職缺酌列候補名額1-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試結果確定日之翌日起算。 三、聯絡電話:(02)8968-0783吳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