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臺南分局 徵求 技士~2018-12-24

徵才機關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臺南分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職稱 技士
職系 電力工程,電子工程,機械工程,化學工程,工業工程,商品檢驗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63-雲林縣
有效期間 2018-12-17~2018-12-24
資格條件 (一)大專院校以上相關科系畢業。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含晉升薦任官等考試),並具符合徵才職系任用資格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之情事,且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之情事者。
(四)具備小客車駕駛執照,手排者尤佳。
工作項目 (一)商品檢驗及度量衡器檢定案件之報驗發證業務。
(二)商品檢驗案件之查核、取樣、封存及查驗等相關業務。
(三)度量衡器之檢定、檢查、稽查及校驗等相關業務。
(四)國內市場監督業務(含違規調查、輔導、回收、市場檢查、業務宣導等)。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雲林縣斗六市府前街105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意者請檢具下列證明文件:
1.公務人員履歷表(橫式履歷表,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網站下載,勿使用簡歷表並請填寫完整,含自傳1篇,附照片及簽名)。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4.小客車駕駛執照影本。
5.現職派令影本(非現職公務人員者免附)。
6.最近之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7.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8.最近5年獎懲令影本。
9.專長能力相關證照(無則免附)。
10.英語檢定證書影本(無則免附)。
11.身心障礙手冊影本(無則免附)。
(二)僅接受郵寄通訊報名,以上文件請於107年12月24日前寄至700臺南市中西區北門路1段179號人事室收(以郵戳為憑,信封請註明「應徵技士職務」、白天聯絡電話及通訊地址),逾期及證件不全者,不予受理。合者擇優約試,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聯絡電話:06-2264101分機222 洽侯專員。
(三)本分局得視甄選情形增列候補人員1至2名,於有適當職務出缺時考量進用,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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