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國立花蓮高級中學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運動傷害防護員 |
職系 |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名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97-花蓮縣 |
有效期間 | 2017-06-21~2017-07-11 |
資格條件 | 一、未具有雙重國籍或多重國籍且年齡在65歲以下之中華民國國籍者(大陸地區人員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籍10年以上)。 二、具有國內外大學或獨立校院以上學士學歷(含)以上畢業者。 三、持有教育部體育署(或前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核發之運動傷害防護員證照或物理治療師國家證照者。 四、無教師法第14條等各款之情事者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及第33條之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一)提供本校及巡迴學校體育班學生之運動防護與管理,包含運動傷害預防、傷害 初步評估與急救處理、傷後復健等工作。 (二)建置運動傷害防護室運作流程、運動防護與管理工作流程,管理各項運動傷害 處理記錄與工作報告。 (三)規劃巡迴學校緊急應變計畫。 (四)聯繫與洽談鄰近區域特約醫療院所合作,建置區域醫療服務網。 (五)提供體重分級運動項目體育班學生有關體重管理與安全減重之教育,預防熱 傷害、體能調整不良所致疲勞與身體不適之傷害發生。 (六)協助規劃與辦理巡迴學校之國高中體育班教師、教練、家長運動傷害防護研習 課程、協助規劃與辦理國小教師運動安全與傷害預防衛教講座。 (七)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中心駐點為國立花蓮高級中學(花蓮縣花蓮市民權路42號),巡迴學校為花蓮縣美崙國中、花蓮縣宜昌國中 |
聯絡E-Mail | lu5312@hlhs.hlc.edu.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採通訊報名,報名資料請於報名截止日前(郵戳為憑)以限時掛號或宅急便郵寄本校人事室(地址:花蓮縣花蓮市民權路42號,聯絡電話:03-8233348),信封上請註明「應徵運動傷害防護員」。 (二)甄選簡章及報名表件請逕至本校網頁(網址:http://www.hlhs.hlc.edu.tw)下載運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