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委員會海巡署教育訓練測考中心 徵求 教官~2019-06-17

徵才機關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教育訓練測考中心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薦任第七職等
職稱 教官
職系 海巡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33-桃園市
有效期間 2019-06-12~2019-06-17
資格條件 (一) 具有效之合格教官適任證書。
(二) 具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
(三)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等考試或相當之特種考試以上及格。
(四) 經銓敘審定警正三階或薦任第七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現職人員。
(五)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特考特用限制調任之情事者。
(六) 海巡工作經驗5年以上者。
(七) 具全民英檢初級以上或相當程度之英文能力尤佳。
(八) 具電腦文書(Word、Excel及PowerPoint)操作能力者。
工作項目 負責本中心各班隊授課、測驗命題、監考、閱卷、年度編(修)纂講義及教案、相關教學研究發展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桃園市蘆竹區海湖里18鄰36之20號。 台北市大安區臥龍街240之2號。
聯絡E-Mail ace0841@cag.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 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含獎懲紀錄、經歷、自傳、日夜聯絡電話及手機號碼)、最高學歷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銓敘審定函、英檢合格證書等相關資料影本,寄海巡署教育訓練測考中心人事室(台北市大安區臥龍街240之2號)廖先生收(02-23773065分機271703),信封上註明「應徵教育訓練測考中心教官科教官職務」,收件截止日期為108年6月17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無效)。
(二) 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不符資格條件者不另行通知,如需退回應徵資料者請檢附回郵信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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