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元長鄉公所 徵求 技士~2019-06-14

徵才機關 雲林縣元長鄉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職稱 技士
職系 土木工程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名,候補1名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63-雲林縣
有效期間 2019-06-04~2019-06-14
資格條件 1、現職公務人員,大專以上學校畢業,高考三級或相當考試及格具備本職務任用資格,且無雙重或多重國籍者,熟悉電腦操作及公文書製作,並富服務熱忱者。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各款情事之一;若有上開情事或相關法規不得任用者如經錄取,撤銷其錄取資格。如依法令規定於原任機關尚有服務義務之限制或原機關不同意他調者,請勿報名。
3、若有公務員懲戒法第11條至第18條移送懲戒者,請於履歷表首頁右上角敘明,若註記不實而影響陞遷作業或當事人權益者,由當事人自行負責,如經錄取陞任者,本所得撤銷其錄取資格。
工作項目 辦理土木工程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雲林縣元長鄉長南村仁愛街2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符合資格者請於108年6月14日前,親送或掛號逕寄雲林縣元長鄉長南村仁愛街2號-雲林縣元長鄉公所人事室收(郵戳為憑)。
2、意者請檢具報名表(請至元長鄉公所網站-徵才公告下載)、公務人員履歷表(詳 填並貼照片、表末簽名)、最近銓敘審定函、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最近3年獎懲令(履歷表若有詳列則免附)、語文能力檢定證明(無則免附),證件以A4規格影印並註明與正本相符後蓋私章,證件不齊及逾期送件者恕不受理,任用與否均不退件。
3、資歷審查合格且符合業務需求者,視需要擇期通知面試,本職缺正取1名,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所得予從缺。本甄選得視甄選成績列候補1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4、聯絡電話:(05)7881446。
5、若未獲遴用,恕不另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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