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花蓮地政事務所 徵求 課長~2019-08-05

徵才機關 花蓮縣花蓮地政事務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薦任第7職等
職稱 課長
職系 地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名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97-花蓮縣
有效期間 2019-07-30~2019-08-05
資格條件 (一)具有薦任第7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地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二)未受懲戒處分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各款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
12條各款不得任用、陞任之情事者。
工作項目 綜理地價課課務,以及審核平均地權及地價案件等相關地政業務。
工作地址 花蓮市(花蓮縣花蓮市府後路23號)
聯絡E-Mail ua125@hl-land.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意者請檢附:1、考試及格證書影本。2、最高學歷證件影本。3、現職派令影本。4、銓敘部審定函影本。5、最近三年考績通知書影本。6、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貼照片、自傳、末頁簽名)。
(二)報名方式:採通訊、親送或委託報名,請於信封註明「應徵花蓮縣花蓮地 政事務所課長職缺及聯絡電話」,併同前述證件資料影本(以A4紙張影印)裝訂成冊,於108年8月5日(星期一)下午17時前親送或寄達本所人事室收(地址:花蓮縣花蓮市府後路23號【證件不齊,恕不受理報名,未經錄用者不另行通知,表件亦不退還】)。
(三)甄選方式: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符資格條件者恕不通知;視甄審結果增列候補1名,候補期間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
(四)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以及公務人員履歷表所載內容如有偽造、變造、假借、 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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