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桃園市榮民服務處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約僱人員 |
職系 |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17-08-19~2017-08-23 |
資格條件 | 大學畢業,具備學士學位者、熟諳電腦文書作業(WORD、EXCEL)及一般公文(書)處理能力者。 |
工作項目 | 辦理退除給付發放業務、辦理一般行政事務、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32082桃園市中壢區中山東路二段 375 號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桃園市榮民服務處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應檢具之證件:(1)最高學歷證件影本及相關證照。(2)履歷表(附照片並簽名)。以上影本請以A4紙張裝訂,資料如有不實或舛漏,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負責。 報名方式:公告期限(含)前請將相關證件資料逕(寄)送32082桃園市中壢區中山東路二段 375 號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桃園市榮民服務處人事室收,信封請加註應徵職缺,證件不齊或逾期報名者(以郵戳為憑)均不予受理。 甄審通知: 1.合於初審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者恕不通知亦不退件,如要寄回資料請檢附貼足郵資之回郵信封。2.通知面試時,將要求文書撰寫能力。3.本次公開甄選,依甄選名次得增列與徵才名額相等之候補人員,列冊候用,期間3個月,俟有出缺另行通知派補。4.本次徵才,若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本處得以從缺。連絡電話:03-4375863 鍾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