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市立天文科學教育館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三職等至第五職等 |
職稱 | 辦事員 |
職系 | 一般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17-08-31~2017-09-11 |
資格條件 | 一、具有一般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委任第三職等以上合格實授者。 二、未曾受公懲會懲戒處分或行政處分,品行端正,具服務熱誠。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及28條各款所規定不得任用之情事。 四、具Word、Excel等電腦操作及文書處理能力,具事務管理與採購實務經驗、具有採購專業人員證照者。 五、處事細心,服從負責,品德端正,善於溝通協調,無不良紀錄。 六、能配合業務更換指派、假日及星期六輪值及加班。 |
工作項目 | 一、採購業務。 二、志工每月交通餐點付款業務。 三、保險理賠業務。 四、通信、水電費業務。 五、其他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士林區基河路363號。 |
聯絡E-Mail | shyue105@tam.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採通訊報名: 一、公務人員履歷表。檢附公務人員簡試履歷表(請至銓敘部常用表格下載(http://www.mocs.gov.tw/pages/detail.aspx?Node=559&Page=3998&Index=5 需含照片、基本資料、經歷、自傳及親筆簽名) 二、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三、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四、國民身分證影本。 五、銓敘部最近銓審函影本。 六、現職派令影本。 七、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及獎懲令影本。 八、採購專業人員證照影本。 繳驗表件:繳驗之證明文件如有不實者,除取消甄選及錄取資格外,如涉及刑責由應試者自行負責,資料不全或不符合報名資格者視為資格不符,不再通知補件。另為提倡節能減碳政策,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甄選方式:擇優通知面試,俟書面審查資格文件並確認符合報名資格後,將電話通知應徵人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