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約僱人員 |
職系 |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18-07-18~2018-07-20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 (二)具備基本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三)具公務機關行政業務工作經驗尤佳。 (四)品操良好,具團隊精神及主動服務熱忱。 |
工作項目 | 辦理秘書室行政業務及其他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內湖區康寧路3段51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意者請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簡歷(請貼妥相片並簽名)、最高學歷證書、相關證件及自傳,於報名信封上註明應徵「約僱人員」及上班時間聯絡電話、下班後聯絡電話、通訊地址,於107年7月20日前(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逕寄臺北市內湖區康寧路3段51號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人事室收。 (二)請依前述規定報名,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三)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四)資格符合者視需要另擇期面試或業務測驗,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3個月,不符資格者請勿寄送。全部報名資料恕不退件,錄用者名單將於核定後另行於本分署全球資訊網(http://www.sly.moj.gov.tw/)公告。 (五)本職務工作日期自實際到職之日起至107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四等考試錄取人員分配報到前1日或中華民國107年12月31日止,期滿或僱用原因消失時即無條件解僱。如有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詢本分署人事室(02)26326939轉505朱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