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桃園市政府殯葬管理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業務助理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22-08-03~2022-08-10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高中以上學校畢業者。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不得為公務人員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1.停柩室使用維護、管理及環境清潔工作。 2.協辦遺體處理中心設備使用維護、管理及清潔工作。 3.協辦遺體接運、進館處理及解剖、相驗事宜。 4.行政事務相關工作。 5.值班遺體進館處理。 6.受理夜間值班各項設施使用登記、使用完畢後,確認場地回復原狀及關門、斷電。 7.夜間全館各項設施周邊環境安全巡視、關閉水電。 8.受理夜間值班期間殯葬業務電話諮詢服務。 9.辦理夜間家屬、警政、檢察署等機關聯繫遺體接運、驗屍、解剖等事宜。 10.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中壢區殯葬服務中心(桃園市中壢區培英路289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應檢附資料:履歷表(需貼上相片、註明聯絡電話、並請務必於履歷表上明列工作經歷、任職期間及職稱,例如:○○公司/108年9月~110年8月/行政助理)、自傳、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國民身分證及證照或受訓證書影本、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良民證)及近3個月內健康檢查報告。如為身心障礙者請檢附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2.請於111年8月10日下午5點前,將資料送達或寄達至桃園區殯葬服務中心(地址:桃園市桃園區大有路916號),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中壢區殯葬服務中心業務助理」。 3.證件不齊或逾時送(寄)達者均不受理,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4.本職缺得列候補1名,候補期間3個月,自面試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如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得予從缺。 5.按學歷支薪,高中畢業:25,410元(含自付勞健保),大專畢業:26,040元(含自付勞健保)。 6.聯絡電話:03-325-1569分機73人事室熊先生。如欲詢問職缺工作內容請洽03-452-2944徐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