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北投區健康服務中心 徵求 護理師~2022-09-28

徵才機關 臺北市北投區健康服務中心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師(三)級
職稱 護理師
職系
名額 1(得擇優備取1-2名)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2-09-14~2022-09-28
資格條件 一、領有中華民國護理師證書,且具下列資格之一: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學校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專科學校畢業且須從事衛生行政、公共衛生護理、臨床護理等工作合計七年以上者。上開工作年資應含於醫療機構實際從事臨床護理工作至少三年以上。
(二)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獨立學院畢業且須從事衛生行政、公共衛生護理、臨床護理等工作合計五年以上者。上開工作年資應含於醫療機構實際從事臨床護理工作至少二年以上。
(三)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研究所以上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獨立學院研究所以上學校畢業且須從事衛生行政、公共衛生護理、臨床護理等工作合計三年以上者。上開工作年資應含於醫療機構實際從事臨床護理工作至少一年以上。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兼具外國國籍者,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6條之1、第28 條不得任用及其他相關法規不得任用及迴避任用之情形,且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形,現職公務人員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情事。
三、具公共衛生、傳染病防治、專案計畫實務經驗者尤佳。
四、精於電腦文書及網路操作、編輯(含公文簽辦)。
五、通過英語能力測驗檢定者尤佳。
工作項目 一、公共衛生工作之規劃與執行。
二、社區醫療保健服務及健康促進活動。
三、個案管理與訪視。
四、其他相關工作及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北投區健康服務中心(臺北市北投區石牌路2段111號3樓)
聯絡E-Mail shuhua0910@health.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一律採網路報名,意者請於111年9月28日(星期三)前完成報名作業,逾期視為未報名成功且資格不符。
(一)現職人員:請於111年9月28日(星期三)前完成報名作業,進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點選左側【 我要應徵 】,將下列相關文件資料合併為單一電子檔上傳:1.最高學歷畢業證書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3.護理師證書正面4.工作年資服務證明、在職證明(非現職人員免附)及離職證明(無則免附)5.考試院專技人員考試或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6.英文檢定證明文件(無則免附);未於期限前完成者視同未報名,請勿寄送紙本資料。
(二)非現職人員:請填妥甄試報名表(如附件),於111年9月28日前將報名表及前開資料依序排列,載明「與正本相符」並簽名蓋章後,將資料全數掃描合併成一PDF檔案,以電子郵件寄送shuhua0910@health.gov.tw人事室收」,郵件標題請註明【應徵護理師】(注意:請於111年9月28日前寄達本中心,可電話告知已寄達;逾期概不受理)。資料刊載不完整或證件不齊者,不再通知補件,一律視同資格不符。
二、 聯絡電話:有工作項目、業務性質等疑問者,請洽(02)28261026轉7261胡組長,人事請洽:(02)28261026分機7225劉小姐。
三、初審合格者名單暫定於111年9月29日下午7時前公告於本中心網站,屆時初審合格者名單以本中心網站https://www.bthc.gov.taipei/ 最新消息實際公告為準,恕不另行通知。

備註:
一、預定甄試地點及時間:屆時以本中心網站https://www.bthc.gov.taipei/,最新消息實際公告日期為準,恕不另行通知。
(一) 第一階段筆試時間:111年10月4日(星期二)上午10時,甄試地點:本中心2樓會議室。
(二) 第二階段面試時間:111年10月6日(星期四)上午10時,甄試地點:本中心2樓會議室。
二、參加兩階段應試人員,第一階段筆試成績占總成績60%,第二階段面試成績占總成績40%。筆試成績前10名方得參加面試。(得視筆試成績酌減參加第二階段人數)。
三、本項甄選擬補實之職缺,均由本中心就應徵人員筆試及面試結果擇優遞補,並依公務人員任免遷調有關規定辦理任用手續,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中心得予從缺。另本職缺得依需要擇優列候補1-2名,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為確保考試公平公正,請勿請託關心,違者將不予錄取。(依臺北市政府衛生局99年7月26日北市衛政字第09938990500號函略以:「為確保本府用人唯才、適才適所等考評公正性,謝絕請託關說之要求。」辦理)。
五、持外國學歷、經歷證明等文件資料應徵者,請翻譯成本國文字並需檢附我國駐外單位認證資料,違反前開規定者,視為資格不符合。
六、報名者繳交之證書及相關文件如有更改姓名紀錄,請檢附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俾利本中心查驗,如未檢附前開資料,視為資格不符合。
七、若考試日期如遇天然災害臺北市發布停止辦公,則於停止辦公日後之二日內,考試日
期另行公告於本中心網站。
八、為維持防疫量能,依中央疫情指揮中心規定,即日起新進人員報到時,倘未完整接種 COVID-19疫苗2劑且滿14天,應提供自費3日內抗原快篩等相關檢驗陰性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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