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市大同區健康服務中心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聘用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約聘資深企劃師(328-344薪點) |
職系 | 無 |
名額 | 正取1人,擇優備取至多2人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3-02-20~2023-02-28 |
資格條件 | 一、資格條件(至少符合下列其中一項): (一)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護理、公共衛生、醫學、醫管或相關科系碩士學位者。 (二)國內外大學畢業,得有護理、公共衛生、醫學、醫管或相關科系學士學位,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 (三)領有護理師證書,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4年以上者。 二、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雙重國籍或多重國籍者(如為大陸地區人士需設籍滿10年)。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不得任用情事人員。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社區傳染病防治調查、傳染病個案追蹤管理、防治宣導與訓練、品質管控稽核、及防治困難病例審查等相關事宜。 二、傳染病防治及公共衛生等技術性業務企劃、執行、改進及建議事項。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大同區健康服務中心(臺北市大同區昌吉街52號) |
聯絡E-Mail | mikey0513@health.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下稱人事總處)推動線上徵才作業,請至「人事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uid=33),點選【我要應徵】→【註冊】→【登入】,並維護個人簡歷、履歷(含自傳)後,選擇本職缺,並請將下列(1)至(4)文件電子檔合併成1個PDF檔案上傳: (一) 身分證正反面。(如為非本國地區人士請檢附近3個月內個人戶籍謄本正本,謄本之『個人記事』欄不可省略)﹝請自行於影本或謄本上加註用途限制以維護個人權益﹞。 (二) 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國外學歷並須依教育部訂頒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認)證;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 (三)相關考試證書、英文能力檢定或其他證照資料影本。 (四) 與資格條件相符之工作經驗證明文件。「工作經驗證明文件」係由雇主,如政府機關、學校或事業單位(含公民營事業機構、法人、團體等)開具之服務、在職或離職證明文件(證明文件須加蓋機關印信或公司章), 並須載明「工作期間起訖時間、內容」。另「聘僱或勞動契約書」、「年度考核通知書」等無法證明實際工作起訖時間不可代替工作經驗證明文件,僅得為輔助證明文件;「勞保資料明細表」僅為勞保加退保紀錄,及「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等,均不可代替工作經驗證明文件。 二、初審合格者名單暫定於112年3月3日前公告於本中心網站,面試暫定於111年3月6日舉行,屆時以公告為準。 三、初審合格者名單、參加面試及甄選結果等之公告日期及內容均以本中心網站(https://www.dthc.gov.taipei/)實際公告(日期)為準,恕不另行通知。 四、自實際到職日至112年12月31日止,並自實際到職日起依本局約聘(僱)人員考核要點試用3個月,試用考核成績不滿70分者,予以解聘(僱);112年度依聘僱計畫及成績考核一年一聘僱。 備註: 一、待遇/每月:328至344薪點,約新臺幣42,541元至44,616元(新進人員需自42,541元起支,並依考核規定晉級) 二、甄試內容:口試測驗。 三、本項甄選擬補實之職缺,均由本中心就應徵人員甄試結果擇優遞補,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中心得予從缺。另本職缺得依需要列候補至多2名,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日起算。 四、報名人員所送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為確保考試公平公正,請勿請託關心,違者將不予考慮。 五、熟悉電腦文書處理作業及統計圖表製作能力,能配合加班、輪班及職務作機動調整者尤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