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專案助理 |
職系 | 無 |
名額 | 正取1名,備取1名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42-臺中市 |
有效期間 | 2023-03-29~2023-04-07 |
資格條件 | 一、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大學或學院法律學或文化資產相關系所畢業取得學士(以上)學位證書者。 二、具從事法律實務二年以上或辦理文化資產保存行政二年以上工作經驗者。 三、主動積極、負責盡職,品性端正,具溝通能力與服務熱誠,且配合度高,能撰寫公文書者尤佳。 四、不得具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第1款至第8款情事。 |
工作項目 | 一、協助辦理本局承接不義遺址保存法制修訂作業、不義遺址審定與公告及其他相關事項。 二、協助辦理文化資產保存相關政策規劃、法案研擬、法令修訂。 三、協助辦理文化資產保存法制相關業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臺中市南區復興路3段362號) |
聯絡E-Mail | ch0140@boch.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學士畢業者以261薪點敘薪,折合新臺幣33,851元;碩士畢業者以289薪點敘薪,折合新臺幣37,483元。 二、工作起迄時間:錄取人員以實際到職日至112年12月31日止。契約期滿,依業務需求及年終考核結果決定是否續聘。 三、採通訊報名方式,請於收件截止日112年4月7日(星期五)前(以郵戳為憑)逕寄:402臺中市南區復興路3段362號「文化部文化資產局綜合規劃組法制科游先生收」,並請於信封註明參加甄選職務(綜合規劃組專案助理)、日夜聯絡電話及行動電話或電子郵件信箱。 四、檢具以下資料一式5份,依序裝訂成冊: (一) 履歷表、照片及自傳(含學經歷簡介,1000字以內)、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工作證明文件(例如:離職證明書、服務證明書等)。 (二) 資格條件第二點規定具二年以上工作經驗之證明。 (三) 學經歷證明文件(持外國學經歷者,須附外文證書及中文譯本並均經我國駐外有關機構或指定機構認證與出入境紀錄等證明文件,且學歷部分應符合教育部訂定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之規定)、與本案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研究或工作經驗證明資料。 五、上述事項皆需於截止當日下班前完成,始報名成功,逾期不予受理。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恕不另通知;證件資料不齊者,視同資格不符。 六、甄選方式:合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寄還。 七、另視成績增列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局得予從缺。 八、聯絡電話:(04)22177573游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