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市勞動檢查處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約僱技士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3-03-31~2023-04-07 |
資格條件 | 1.大學以上學校畢業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專長或經驗,足以勝任者。 2.熟悉網路應用及Office應用軟體。 3.具本府公文應用處理整合系統操作經驗者尤佳。 4.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及無公務人員服務法各項不得兼職情形。 |
工作項目 | 1.協助勞動檢查相關業務、教育訓練課程、檢查資料處理、檔案資料管理、電話服務事項。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7樓 |
聯絡E-Mail | at7001@gov.taipei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符合上列資格條件者,請於112年 4月 7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並自行確認已授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①國民身分證正、反面。②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國外學歷需完成驗證)。③經歷證明文件(如在職證明、離職證明、服務證明等,須有工作內容相關資料可判斷工作性質者)。④其他證明文件等相關資料)併請上傳至上開系統。 2、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經通知而無法親自參加面試者,視同放棄應徵(本職缺正取1名,得增列候補人員1至2名,候補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另正取及候補人員錄取名單將於本局網站公告。)。 3、本次甄選依成績高低依序擇優正取1名、備取2名,如正取人員未報到或放棄,依序遞補,期間3個月。 4、僱用期間:自通知報到日起至112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期間如因代理原因消失應即離職,不得申請留用或請求協助。 5、薪資待遇:280薪點折合薪資36,316元。另有提撥離職儲金(尚需扣除勞、健保等費用)。 聯絡電話:02-23086101分機100 張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