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中市中山地政事務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約僱5等280薪點 |
職稱 |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42-臺中市 |
有效期間 | 2022-07-11~2022-07-15 |
資格條件 | (一)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2.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人民申請案件與法院囑託測量案件。 (二)辦理測量簿冊及公文檔案管理清點借調事項、土地建物複丈申請書分類裝訂成冊保管。 (三)其他臨時交辦相關業務。 |
工作地址 | 臺中市西區三民路1段158號 |
聯絡E-Mail | f45289@taichun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名方式: (一)符合上述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檢附(1)公務人員履歷表(2)身分證件(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4)上述工作內容之訓練證明或服務證明書(5)簡要履歷表(請自行至本所網頁下載繕打)等相關證明文件影本(以上請採A4紙張格式依序裝訂),於111年7月15日前(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以掛號郵寄至本所第二課(04-22242195#206鄭小姐)辦理報名。 (二)僱用期間:自錄取人員實際到職日起至111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考試錄取分配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約112年3月下旬),僱用原因消失(如考試及格分發人員逾期未報到,仍應於公布分配結果後第16日解僱)或期限屆滿,如無續約應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三)每月薪資約新臺幣36,316元。 二、其他: (一)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擇期通知到所參加甄試(除面試外,得舉行筆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否則由本所予以銷毀。 (二)報名時請於信封左下角註明「應徵職代約僱人員」字樣。 (三)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1個月內有效。候補期間本所另有出缺並報考試職缺時通知遞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