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議會 徵求 專員~2023-02-10

徵才機關 基隆市議會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薦任第8職等
職稱 專員
職系 經建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20-基隆市
有效期間 2023-02-06~2023-02-10
資格條件 一、大學以上學歷畢業,具土木工程相關學系學歷者尤佳。
二、公務人員高考三級、特種考試三等(乙等)以上(含薦任升官等或相當之其他升官等考試)之考試及格,且無限制轉調之情形。
三、具經建行政職系調任資格者,經銓敘部審定薦任第7職等以上人員。
四、最近5年考績須4年列甲等、1年列乙等以上。
五、具採購證照者尤佳。
六、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臺灣地區及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之一者。
工作項目 一、本會廳舍管理業務(含邊坡擋土牆監測及廳舍各項修繕工程招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基隆市議會 (基隆市信義區壽山路5號)
聯絡E-Mail may@kmc.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請於112年2月10日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並請維護簡要自述資料),點選【應徵職缺】進行本職缺應徵,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並上傳(1)考試及格證書
(2)最高學歷證書(3)現職派令(4)現職銓敘審定函(5)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6)本職缺資格需檢附之相關專長證書佐證文件等影本資料(請掃描合併為1個pdf電子檔)。未能同意調閱履歷、上傳文件不齊全、未於上開系統報名而以紙本或電子郵件應徵及未於期限前完成者等
均視為資格不符,視同未報名
二、本室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試,錄取正取1名,未獲遴用者,不再通知及退件。
三、履歷資料請註明白天聯絡電話或行動電話及電子郵件信箱,有關本職缺如有疑義,請洽人事室王小姐,聯絡電話:(02)24266135分機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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