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1職等至第3職等 |
職稱 | 書記 |
職系 |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22-05-03~2022-05-16 |
資格條件 | (一)、中華民國國民,未具雙重國籍,且非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10年之人員,男性須服兵役期滿(或免役)並持有退伍證明文件。 (二)、未曾受刑事處分,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之情事,且無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之情事。 (三)、不限學歷。 (四)、現任委任合格實授,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五)、嫻熟Excel、World、Internet等電腦操作及文書處理能力。 (六)、具出納工作經驗或曾研修會計、帳務處理或其他相關課程尤佳。 (七)、具採購證照者尤佳。 |
工作項目 | (一)、秘書室出納業務或小額採購、庶務等一般行政工作。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桃園區中正路1195號。 |
聯絡E-Mail | tyyp@mail.moj.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為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請於111年5月9日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需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照片),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予本分署調閱。上傳資料應包含現職派令、最近1次銓敘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影本(無則免附)及其他相關專長證件(無則免附) 。上開證明文件須註記「影本與正本相符」並簽名或蓋章,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 (二)、應徵資料如以紙本寄送,則請於上網公告期限截止前(郵戳為憑,逾期或資料不齊以放棄論)將公務人員履歷表及前開資料掛號寄送桃園市桃園區中正路1195號人事室收。 (三)、未完整上傳證明文件者及資料不齊全者,將視為不合格,不予通知面試;又證明文件如有偽、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四)、經審查資格符合人員,必要時擇優進行面談,初審不符合者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五)、遴選正取1名,並視成績擇優錄取候補若干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分署得予從缺。 (六)、有關職缺業務問題,請於上班時間洽(03)3579573轉分機403羅主任,餘人事問題請於上班時間洽(03)3579573轉分機302或303人事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