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職能發展學院 徵求 約聘輔導員(職務代理人)~2025-11-20

徵才機關 臺北市職能發展學院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官職等 280薪點,月支報酬新臺幣38,948元
職稱 約聘輔導員(職務代理人)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5-11-13~2025-11-20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院校以上畢業者,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國外學歷並須依教育部訂頒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認)證;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
二、具文書軟體操作及良好溝通協調能力。
三、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尤佳。
四、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兼具外國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各款情事事宜。
五、未具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等情事,且不得具有擔任公司商號負責人、董事及監察人。
六、未領用中國大陸護照及申領身分證、定居證及居住證。
工作項目 一、年度自辦課程開班規劃(含產業人才需求座談會、職科名稱、預訓人數等)。
二、自辦課程開班管理(含招生業務、開結訓、離退訓、滿意度調查等相關事項)。
三、本組物料預算分配、核算及物料請購、稽核等管理事項。
四、接受委託、合作(含政策班、短期性質等)培育等相關事宜。
五、相關新聞發布與聯繫事項(本組窗口及媒體小組成員)。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士林區士東路301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聘用期限: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15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即予解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二、檢具資料(請以A4紙張依序裝訂):1.履歷表(含照片、基本資料、聯絡電話、學經歷、專長、自傳並親自簽名)。2.相關學經歷及訓練證明文件影本。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三、請於114年11月20日前以掛號方式郵寄(以掛號郵戳為憑,逾期或資料不齊全者恕不受理)至本學院工業技術群組收(本學院地址:111035臺北市士林區士東路301號),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約聘輔導員」,所送資料如需返還,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四、初審合格者擇優面試,未符合資格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本項職缺除擇優錄取正取人員1名外,將視甄選成績酌列候補名額2名,備取候用期間為6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者,亦得從缺。
五、如有報名或甄選方面的問題,請於上班時間洽:王組員,電話:02-28721940轉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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